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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更高平安太白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太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调查
发布时间: 2019-09-10 新闻来源: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太白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格审判程序,强化审判流程、重点环节管理,审判质量全面提升,民事审判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994件,审结900件,结案率为90.54 %。
    1、司法改革成效显著。县人民法院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折不扣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政策措施,不断挖掘内部潜力,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积极整合审判力量,组建专业审判团队3个,明确团队负责人,夯实裁判责任,运行效果明显,目前各项改革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改革活力进一步增强。
    2、司法便民不断深入。县人民法院重视司法便民利民条件的改善,优化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为群众诉讼提供优质服务,改革家事审判方式,成立家事审判法庭,设置不同功能区,在温馨的环境下采用客厅式调解,促进矛盾化解。重视基层派出法庭阵地建设,桃川法庭、靖口法庭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硬件达标。立足全县旅游实际,在黄柏塬建立了旅游巡回法庭,并与洋县人民法院成立了旅游纠纷化解司法协作工作站,为方便群众和游客就近诉讼创造了条件。全面落实诉讼费减缓免政策,共为143名特困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37.12万元,落实司法救助14件20人,发放救助资金52.85万元,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畅通诉讼服务渠道,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制度,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8.16 %,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3、调判对接注重结合。民事审判重在协调各方利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深化诉调对接,注重调判结合,完善以法院审判为核心、以诉前调解为补充的工作模式,将调解手段贯穿审判全过程,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审结的900件案件中调解达405件、撤诉达151件,调撤率61.78%,方便了群众诉讼,节约了司法成本,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
    4、审判质量全面提升。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案件质量提升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认真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责任制,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廉洁办案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严格审判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把关口,注重证据收集认定、审判活动、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环节管理,保证了案件质量的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一是审判力量不足,人员不稳定。县人民法院实有员额法官9名,含3名院领导,审判力量不足,配置达不到规定要求。法官年龄整体偏大,年轻法官补充不及时,青黄不接,容易出现断档。司法辅助人员队伍不稳定,书记员大多属临聘人员,待遇偏低,流动频繁。实际从事民事审判的员额法官仅有3人,“案多人少”矛盾尤为突出。
    二是基层派出法庭便民服务有待改进。靖口法庭、桃川法庭虽然基础设施齐全,硬件达标,但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留在县院办案,不能长期驻庭工作,固定法庭成了流动法庭,服务边远镇村群众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群众遇事只能电话联系法官,涉诉事宜仍要到县院,增加了群众的负担和诉累。黄柏塬旅游巡回法庭已全面建成,有机构无人员,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还不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健全,相关机构、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可以通过诉前调解来化解的矛盾纠纷,没有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得到化解,直接通过诉讼渠道进入司法程序,加大了法官工作量,占用了有限的宝贵审判资源,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四是法官能力素质有待提高。入额法官几乎每个工作日都在办案,用于学习深造的时间和精力有限,法律知识更新,能力素质提升需要加强。个别法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司法为民、群众观念树立不够牢固,民事审判中不善做群众工作,司法辅助人员缺乏敬业精神,责任心不强,对一些诉讼资料没有做到规范、及时、完整,少数案件裁判文书质量不高,存在瑕疵。人民陪审员作用发挥不充分,培训、管理需加强。
    三、建议意见
    1、科学配置审判资源。县人民法院要按照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业绩考核、职业保障以及任免奖惩制度,全面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及时补充缺额法官,重视梯队结构,积极挖掘内部潜力,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科学配置审判力量,合理配备司法辅助人员,使审判力量配置达到规定要求,解决好“案多人少”的矛盾。
    2、深化司法便民服务。县人民法院要继续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优化繁简分流办法,当简则简,化繁为简,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找准基层派出法庭服务定位,立足县情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让法官沉下去,使基层派出法庭作用发挥最大化,着力解决有机构无人员,法庭关门现象,最大限度地满足边远镇村人民群众的方便,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3、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县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创新完善民事审判工作机制,切实将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建立健全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联动机制,主动联系配合,形成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加强对人民调解和行业调解委员会的指导,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诉前调解,使简单的民事纠纷通过调解途径解决。充分发挥调解在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作用,准确把握调解优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多途径、多办法调处民事纠纷,提高调解结案率,确保案结事了。
    4、提高法官能力素质。法官素质事关司法公正,事关司法公信力。县人民法院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标准,把法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作为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法官培训计划,处理好工学矛盾,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能力。加强日常监管、考评,开展岗位练兵、案件质量评查、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通过比学传帮带提高法官整体综合素质。加强作风和廉政教育,提高为民务实、廉洁办案的自觉性,尤其要做好司法辅助人员爱岗敬业教育,树牢司法为民观念,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管理,提高陪审员审判水平。
 

 

(魏小燕 王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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