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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法律政策盾牌 树孝亲敬老新风——为部分地方出台赡养老人的《通告》点赞
发布时间: 2019-07-08 新闻来源:

    近日,陕西宁强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一则《通告》,要求赡养人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并分不同情形,明确了拒不履行其义务的赡养人的法律责任。联想起去年,陕西凤县公检法司四部门与县文明办、综治办和老龄办,针对将年迈父母或分户单过逃避责任,或自己搬新居,老人住旧屋不予照顾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联合发布《通告》,让笔者看到类似的问题在农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任其发展,必将危害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这两则《通告》发布的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必然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笔者发自内心地对这个《通告》点赞叫好!
    在现实生活中,笔者也注意到农村地区许多独居老人生活比较困难,其中一些老人居住的房屋多是年代久远的旧房,与比邻而居的子女所住的新房形成了的强烈对比,更有甚者,一些独居老人的儿女或为逃避赡养义务,或为争取国家优惠补助政策,不顾老人身体状况差、经济来源少等实际情况,随意将老人分户单列,致使这些老人生活陷入困境。在我们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今天,这样的行为违逆道德人心,违反法律政策,违背良风民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要求格格不入,应引起足够重视。
    首先,违背了道德规范。百善孝为先,尊老敬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尊老敬老风尚是全社会对人伦道德的合理期待,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仅为道德所不容,也会在容易农村这种熟人圈子引起争相效仿,产生恶劣的负面影响,削弱传统孝道在普通群众内心的约束力,造成道德滑坡。
    其次,违背了国家政策。现在国家为城乡60和70岁以上老人分别办理养老保险和高龄津贴,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而农村这些独居老人的子女则想方设法钻政策空子,置老人身体和行动不便等生活实际于不顾,将该政策视为“减轻负担”或逃避责任的机会,把包袱甩给政府,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将严重偏离国家政策的初衷。
    再次,违背发展大势。党的十九大着眼全局把握时代发展脉搏,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弘扬中华孝道,崇尚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社会风尚,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风文明的题中之义。而不孝父母、不敬长辈,破坏了农村淳朴的民风,忽略良好家风家训的养成,阻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是乡村振兴道路上必须摘除的精神毒瘤。
    最后,违反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这种子女搬新居,老人住旧房和随意将年迈父母分户单过的做法,不仅违背道德人伦,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实为法律道德所不容。
    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生活富裕,更要积极弘扬传统孝道文化,让尊老敬老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在农村唱响新时代“乡风文明”的主旋律。宁强、风县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是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的一个创新务实之举,对我们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提升法律刚性约束和道德教化引导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老年人权益保障机构的作用,营造赡养父母,尊亲敬老的社会风气开了好头,具有极大的借鉴和推广价值。为确保《通告》有效执行,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实际工作中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家丑外扬”,张榜公布。坚持把弘扬孝亲敬老这一传统美德和脱贫结合起来,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方法,积极开展“弘扬孝亲敬老美德助力脱贫攻坚活动”,引导贫困户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可探索在村中设立给付赡养费台账,定期以适当方式张榜公布。同时设立孝亲敬老“红黑榜”,褒奖鼓励孝道善行,提醒和鞭策不履行赡养义务者,强化舆论监督力量。
    二要机制推动,健全村规。要注重发挥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建立完善村规民约,通过渲染孝亲敬老舆论氛围、开展敬老孝善教育、加强敬老孝善宣传等活动,探索推进设立敬老孝善基金、成立敬老孝善基金理事会等扶贫模式,做到村规民约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用村规民约引导规范贫困户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三要法制约束,落实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要结合实际,出台解决“老人贫困户分户问题”的相关规定,确保贫困户子女赡养父母义务落到实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在“传统美德+文明家风+合法权益”上运用教育引导、提醒批评、政策法律等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精准诊治老人贫困户分户现象,切实保护老年人权益。
    四要以案释法,有效监督。要对社会上发生的遗弃老人、虐待老人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应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协作联系,实现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将舆论监督成果适当运用在业务工作上,为舆论监督装上牙齿,强化硬性约束,提升监督的震慑力,力促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宋鸿格  赵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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