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近日,太白县人大出台了《人大工作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评选表彰的目的原则、范围对象、评选标准、评选名额、评选程序、表彰奖励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目前,县人大依据该办法规定,向各镇和有关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各评选单位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综合评审”的办法,按照“推荐-联评-批准-表彰”的程序,在全县评选推荐优秀人大代表、先进镇人大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在年底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并将表彰决定在县人代会上印发各位代表和列席人员。
开展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是今年全县开展的“追赶超越人大代表在行动”系列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激励人大代表更好履职尽责、促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王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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