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9日选举霍永库为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选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公告。
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