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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要“真代实表”
发布时间: 2016-10-19 新闻来源:

张天科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广大选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广大选民在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言人”,理应真心实意地表达广大选民的心声和意愿,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代表当选为人大代表后,履职意识不强,平时既不联系选民,倾听民声民意,又不参政议政、不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成为名副其实的“挂名代表”和“荣誉代表”。被群众戏称为“三手代表”:见面握握手,讲话拍拍手,表决举举手。广大选民的期望和信任被抛之脑后,束之高阁;为民代言、为民办事,忠实履行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更是忘的一干二净。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因为一些人大代表思想认识不清,对人大代表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把握不准,没有把人大代表当作实实在在的职务去理解,而只是简单地将其理解为一种荣誉,担当代表的社会主人翁意识不强,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另一方面是各级人大代表中官员代表多、企业经理多、社会上层人员多,党外人士、知识分子和妇女少,基层一线真正的工人、农民少、弱体群体人员少,代表构成不尽合理,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无法保证,为民代言、为民善表缺乏群众基础和内在动力。尤其是当下,一些国企和民企的老板很热衷于当人大代表,但他们并不是真正民意基础上选出的人大代表,当选后不是积极为维护广大选民的合法权益鼓与呼,而是忙着把人大代表的身份印制在名片上,作为一种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政治头衔或谋取私利的工具,到处炫耀,只想要权利,不愿尽义务,甚至连一年一次的人代会都不参加,纯粹把履行代表职责当作一种额外负担,就更别说代表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而一些来自基层的代表来自群众,根植于民,也能代表群众的心声,履职的愿望强烈,但由于对政情和社情了解的渠道狭窄,加之有些基层代表因为结构因素“被代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有限,不能就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本地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提出有价值、有份量、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成了有名无实的“参会代表、吃饭代表、举手代表”;一些官员代表多是通过组织推荐而非真正民意当选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淡薄,履职热情不高,平时总是以工作忙为由很少参加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因此难以真正代表民意、反映民情、履行好代表职责。

    笔者认为,要改变这种不良状况,使各级人大代表能“真代实表”。首先要严把代表入口关,尽可能多地让那些能“代”、愿“代”,敢“表”、善“表”的优秀人才进入各级人大代表队伍,从源头上遏制“代”而不“表”。时下,在确保党外人士和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的同时,应适当增加基层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严格控制并适度消减“官员代表”“老板代表“的数量,进一步优化代表队伍结构和素质要求,真正把那些来自于民、根植于民,并能忠实代表人民群众意愿、反映人民要求的人选为人大代表。其次要严把代表审查关,注重人大代表的民意基础,不能以金钱的多寡和社会地位的高低作为当选代表的条件,防止把一些动机不纯、素质不高、以为当代表仅是一种政治荣誉和保护伞的所谓”企业家”或者大款人物选为人大代表;再次要改变“被代表”的现状,避免把人大代表这一神圣职务作为荣誉照顾。一些在某些领域和某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模范人物、先进工作者经常“被代表”,他们在懵懂之中被选为人大代表。因为“被代表”,对当不当代表的认识不清,积极性不大,履职积极性不高,甚至把当选为代表看作是党和人民给予他们的政治荣誉。对这类代表,一定要在选举前认真考察,听取他们本人的意见,看他们有没有当选代表的要求和愿望,有关部门不能一厢情愿自作主张推荐他们为代表候选人。要注意把那些能代表各个阶层、各个行业的基本利益,具有一定履职能力和履职热情,工作业绩突出又愿意为人民代言的道德模范和优秀工作者选为各级人大代表。要防止不具备代表素质,不履行代表义务,不适宜当代表的人选入代表队伍;同样不能让“不愿代”、“不善表”的人当选为人大代表。第四要增强履职意识,注重发挥代表作用,切实做到“真代实表”。 在我国,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每位代表都是各个阶层、各条战线、各行各业的优秀分子,各自都代表着一定数量选民的利益和意志。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应当认清自身职务的社会价值,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保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积极把本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呼声带上来,并真实反映到国家机关中去,使各项决策符合民意,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五要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代”而不“表”的监督,逐步引入代表竞选和退出机制,从体制上打破“代”而不“表”。各级人大可通过在基层建立起“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履职考核登记、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以及选民评议代表等制度平台,切实推动和促进代表接受选民监督活动的开展,使人大代表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而不是摆设。对那些当选代表后不积极主动履行代表职务,不为人民群众利益摇旗呐喊者,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引导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劝辞其代表职务;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道德败坏、影响恶劣的个别企业家代表要引导选民和原选区罢免其代表职务。只有这样,才能使代表有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真心去“代”、实意去“表”;只有这样,才能让代表做到在其位、谋其政,为选民的利益鼓与呼,表达选民的心声、意愿和诉求。

(作者系金台区人大办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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