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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16-02-03 新闻来源: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以“追赶超越、群众满意”为主线,以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能力为核心,认真行使法律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着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积极开展立法工作7

11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

2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9次会议,初步审议《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草案)》,听取提案人说明。

3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0次会议,听取审议《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初步审议《宝鸡市地源热泵应用管理条例(草案)》,听取提案人说明。

4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草案)》;听取审议《宝鸡市地源热泵应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

5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宝鸡市地源热泵应用管理条例(草案)》。

二、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8

1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9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报告

2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0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重大产业项目投入产出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矿山开采与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并作出关于开展“七五”普法的决议。

3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1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科技惠农工作情况报告。

4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2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情况报告。

51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3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三、听取审议市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5

1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1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宝鸡市20161-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宝鸡市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1-7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宝鸡市2015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2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2次会议,听取审议宝鸡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限额报告。

31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3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四、围绕监督重点做好调查研究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围绕常委会拟听取的各项报告督促“一府两院”按法定时限提供工作报告,并深入调查研究,客观评价情况,找准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好对常委会各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审查,促进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组织开展对全市公共卫生服务、矿山开采与保护、科技惠农、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十二五”期间重大产业项目投入产出、依法治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等情况进行调研,为常委会监督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高度关注涉及民生的有关热点问题,认真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把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搞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做好对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各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决议、决定及工作制度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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