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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宝鸡
发布时间: 2015-12-04 新闻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牟林乐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以此为契机,在全市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对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确保宪法实施,全面推进法治宝鸡建设,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推动全民贯彻实施宪法,是新常态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必然要求和主要任务。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切实把全面贯彻落实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坚持以宣传教育为抓手,大力提高全民宪法意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制保证。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市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保障宪法实施。深入宣传宪法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使广大群众全面认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使宪法确立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广为人知、耳熟能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入宣传宪法对国家社会生活的深刻影响和作用,使全社会充分了解宪法给国家发展、人民生活带来的历史性变化和巨大进步,增强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宣传宪法在国家制度体系中的统领性和法源性,让人民群众都能认识到宪法既是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规范,也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最有力武器,充分相信宪法、主动运用宪法,在全社会形成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以地方立法为引领,切实加快法制体系建设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今年9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授予我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行使好地方立法权是一个全新的课题,需要我们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从宝鸡实际出发,制定出接地气、有特色、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我们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立法项目征集、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机制,健全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推进立法精细化,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使每一项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符合上位法要求、符合宝鸡实际,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通过地方立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法制体系建设,真正把依法治市战略任务落到实处。
三、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保障,积极促进法律法规实施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能,就是强化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得到正确实施。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突出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执行人大决定、决议的执法检查,抓住执法问题关键,采用明查暗访多种手段,加大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健全机制,真正发挥好执法检查的综合监督作用,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要突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依照监督法的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的范围、内容、程序、标准和处理方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纠错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积极稳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从源头上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四、坚持以奉公守法为基础,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习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以宪执政。”建设法治宝鸡,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精心谋划“七五”普法教育工作五年规划,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研究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完善依法治市工作指标体系、年度考核细则、督查考核办法等,将依法治市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来扎实推进。全市各级司法机关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树立司法权威,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思维,把宪法作为判断大是大非的准绳;带头严格依宪法办事,增强依宪观察、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带头推动宪法实践,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同一切破坏宪法权威、践踏宪法尊严的行为作斗争,使宪法真正成为国家治理的最高规则和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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