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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10 新闻来源:

 

宝人办发[2014]77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和《宝鸡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现将《宝鸡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1119

             

 

宝鸡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增强办理工作实效,根据《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以下简称建议)和《宝鸡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年度承办人大代表建议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双管单位及有关组织,对本年度没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的单位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根据《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和《宝鸡市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及《宝鸡市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的要求和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1、年终考核在市考核办统一安排下,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实施。

2、考核工作主要以审核资料为主,结合代表对建议办理评价和平时督察检查情况综合考核打分,不单项组织考评。

四、考核计分

1、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计分,其中基础工作35分,办理工作65分。基础工作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工作机制等内容;办理工作包括承办、办理、答复等内容。

2、对完成建议承办任务,且承办建议数量大的单位予以加分。承办建议20件以上且满意率在90%以上的加5分;承办建议15件以上且满意率在90%以上的加3分;承办建议10件以上的且满意率在90%以上的加1分。代表对建议办复情况的征询意见签注为不满意的,或代表在办复征询意见表上没有签注意见的,每件扣0.5分。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先按考核得分对承办建议的部门和单位分别排出名次,再按20%50%20%10%的比例分为四个等次,评为优秀的加0.5-1分、良好的不加不减,一般的扣0.1-0.5分、较差的扣0.6-1分的标准计分。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报市考核办计入有关部门考核总分。每届末由市人大对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宝鸡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

宝鸡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细则

被考核单位: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查得分

考核

得分

35分)

1、承办建议工作制度健全,分工明确,有综合协调科室和负责办理的工作人员。(10分)

没有办理工作制度和负责办理工作协调的科室和工作人员的扣5分;每年专题研究建议办理工作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2分。

 

 

2、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及时通报办理情况,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5分)

没有及时联系代表,工作不扎实的扣5分。

 

 

3、按要求参加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调研、视察、座谈等活动。(5分)

没有参加办理工作相关调研、视察、座谈等活动的,每缺一次扣2分。

 

 

4、积极主动完成交办、督办单位安排的相关任务。(5分)

没有办理工作制度的扣5分。

 

 

5、坚持办理回访制度,做到办前、办中、办后听取代表意见,(10分)

没有坚持回访制度的扣5分,在办前、办中、办后没有和代表沟通联系的扣5分。

 

 

 

 

 

 

 

 

(65)

 

 

(10)

6、按时参加交办会,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收交办的建议。(5分)

没有及时接受的,每件扣1分。

 

 

7、对交办意见有异议,按规定程序、时限反馈交办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并说明理由。(5分)

对交办的建议有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反馈的,每件扣2分;对交办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拒不接受办理的,每件扣2分。

 

 

 

 

(35)

8、及时部署办理工作,制订办理方案,落实办理责任和目标要求,积极推进办理工作。(5分)

没有制定办理方案的,扣3分;没有及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和时限的扣2分。

 

 

 

 

9、主办单位加强与协办单位的沟通协调;协办单位主动配合主办工作,按规定要求、时限提出协办意见。(5分)

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没有相互沟通协调的,扣2分;办理工作中不积极配合的,扣3分。

 

 

10、在办理过程中,注重调查研究,采取现场办理、上门走访和公开答复等多种形式,主重办理方式的创新。(10分)

没有上门走访或电话联与代表系的,每件扣1分。

 

 

11、注重办理实效,具备条件限时解决,已列入计划的积极推进,暂不具备条件的制定计划,逐步解决,不符合条件解决的答复诚恳清晰(15分)

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每件扣3分;暂时未能解决的问题,没有制定计划的,每件扣2分。对解决不了的没有做认真解释的扣1分。

 

 

 

 

(20)

12答复意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程序、格式规范,针对性强,有理有据、态度诚恳、文字精炼、表述准确;主办协办单位答复一致。(10分)

答复文件没有主要负责同志审签,每件扣1分;文件格式不正确,每件扣1分;答复内容空洞无物,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每件扣1分。主办协办答复不一致的扣1分。

 

 

13书面答复前,先征求代表意见,及时向代表寄送答复文件,并附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5分)

没有征求意见的,每件扣1分;没有及时及送答复文件的,每件扣1分;没有向代表附送征询意见表的,每件扣1分。

 

 

14、及时向市人大代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报送答复文件。认真总结办理工作,按时向人大人代工委和政府督查室报送总结。(5分)

没有及时报送答复文件的,每件扣1分。没有及时报送办理工作总结的,扣1分;总结材料内容不全、特点不突出的,扣1分。

 

 

5分)

5分)

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承办建议20件以上且满意率90%以上的,加5分;承办建议15件以上且满意率90%以上的,加3分;承办建议10件以上且满意率90%以上的,加2分。

 

 

5分)

代表反馈办复情况征询意见

代表对建议办复情况的征询意见签注为不满意的,或者,代表在办复征询意见表上没有签注意见的,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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