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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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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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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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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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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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工
作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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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办建议工作制度健全,分工明确,有综合协调科室和负责办理的工作人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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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工作制度和负责办理工作协调的科室和工作人员的扣5分;每年专题研究建议办理工作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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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及时通报办理情况,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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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及时联系代表,工作不扎实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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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要求参加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调研、视察、座谈等活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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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参加办理工作相关调研、视察、座谈等活动的,每缺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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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主动完成交办、督办单位安排的相关任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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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工作制度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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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坚持办理回访制度,做到办前、办中、办后听取代表意见,(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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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坚持回访制度的扣5分,在办前、办中、办后没有和代表沟通联系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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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工
作
(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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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办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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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时参加交办会,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收交办的建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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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及时接受的,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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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交办意见有异议,按规定程序、时限反馈交办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并说明理由。(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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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办的建议有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反馈的,每件扣2分;对交办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拒不接受办理的,每件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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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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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及时部署办理工作,制订办理方案,落实办理责任和目标要求,积极推进办理工作。(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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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制定办理方案的,扣3分;没有及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和时限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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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办单位加强与协办单位的沟通协调;协办单位主动配合主办工作,按规定要求、时限提出协办意见。(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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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没有相互沟通协调的,扣2分;办理工作中不积极配合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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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办理过程中,注重调查研究,采取现场办理、上门走访和公开答复等多种形式,主重办理方式的创新。(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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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上门走访或电话联与代表系的,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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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注重办理实效,具备条件限时解决,已列入计划的积极推进,暂不具备条件的制定计划,逐步解决,不符合条件解决的答复诚恳清晰(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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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每件扣3分;暂时未能解决的问题,没有制定计划的,每件扣2分。对解决不了的没有做认真解释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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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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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答复意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程序、格式规范,针对性强,有理有据、态度诚恳、文字精炼、表述准确;主办协办单位答复一致。(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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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文件没有主要负责同志审签,每件扣1分;文件格式不正确,每件扣1分;答复内容空洞无物,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每件扣1分。主办协办答复不一致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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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书面答复前,先征求代表意见,及时向代表寄送答复文件,并附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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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征求意见的,每件扣1分;没有及时及送答复文件的,每件扣1分;没有向代表附送征询意见表的,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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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及时向市人大代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报送答复文件。认真总结办理工作,按时向人大人代工委和政府督查室报送总结。(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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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及时报送答复文件的,每件扣1分。没有及时报送办理工作总结的,扣1分;总结材料内容不全、特点不突出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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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减
分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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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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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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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建议20件以上且满意率90%以上的,加5分;承办建议15件以上且满意率90%以上的,加3分;承办建议10件以上且满意率90%以上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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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分
项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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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反馈办复情况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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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对建议办复情况的征询意见签注为不满意的,或者,代表在办复征询意见表上没有签注意见的,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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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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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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